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豫国资文〔2004〕131号

为了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中纪发〔199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小汽车的配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公务用车,其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实行编制管理和价格控制,编制数和车辆价格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核。

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同级省管干部的乘车标准,如经营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省管特大型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最高不得超过省(部)级干部乘车标准,其它省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最高不得超过副省(部)级干部乘车标准。省管企业子(分)公司或二级单位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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