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4〕121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各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2号)规定,省政府国资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完成了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的交接。为有效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省属企业薪酬制度的管理,协调好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加强计税工资管理的关系,现就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省属企业的计税工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确定所监管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并抄送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工效挂钩的省属企业原则上不扩大范围。省属工效挂钩企业要及时将经审核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