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评价〔2005〕23号
各省属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豫国资发〔200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是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和考察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推行目标管理、实现效益最佳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为全面实行国有资产经营目标管理和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在经营业绩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省属企业中逐步推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