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有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省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豫国资文〔2004〕6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促进和规范省属企业改制工作,现将省属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阶段,按照96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改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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