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8〕100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管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国企改革办: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要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国企改革“回头看”活动,对《意见》印发前已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要严格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下一步全省的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持股、投资工作规范有序。
二、结合《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