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7〕14号
各有关省属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境内外上市行为,加快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国有、国有控股及重要子公司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选定程序
省属国有、国有控股及重要子公司须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经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省属以外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须由所在地国资监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通过。
二、加强国有、国有控股及重要子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后续管理
对于拟上市的省属国有、国有控股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