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民用航空局

民航规〔2025〕20号

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的市场管理。

第三条跳伞飞行服务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运载跳伞人员到达指定空域并收取费用的飞行服务活动。

第四条开展跳伞飞行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符合民航运行规章及本办法相关要求。

第五条跳伞飞行服务包括两类情形。

第 ……
继续阅读(剩余:81.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262720250923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