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15〕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33号),并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17〕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赣州市国有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