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运营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参照江西省、宜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的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投资监管
(一)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
1、加强投资计划备案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企业战略规划统一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计划须报市国资中心备案,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备案意见组织实施,并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定期报告市国资中心。
2、严格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纳库管理制度。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市政府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