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对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