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属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招投标的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国资委监察室负责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所在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或移交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对应依法招标未经过招标的监督:
(一)总承包不招标的,或以化整为零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工程项目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