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市监网监发〔202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平台流量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重要资源,对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流量积极作用,支持帮扶中小微经营主体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切实发挥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促进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视和挖掘平台流量潜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激发网络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平台有信心、公平有序竞争,中小微经营主体有活力、发展能力强,消费者有意愿用、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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