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发改环资〔2024〕379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

(二) ……
继续阅读(剩余:92.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48512025092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