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环环评〔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绿色机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助力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或区域机场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二)深化选址阶段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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