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质函〔202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加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创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的部署要求,鼓励支持地方探索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综合遴选,现确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名单并公布附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辐射带动为导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