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市监质函〔202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加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创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的部署要求,鼓励支持地方探索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综合遴选,现确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名单并公布附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辐射带动为导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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