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2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
(一)落实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的管理。严禁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二)落实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