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9-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9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1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对《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1.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住登记是公民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有效凭证。”
……
继续阅读(剩余:90.7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54382025120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