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化学文摘社登记号:7719-09-7)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

二、优化监管措施

(一)上述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亚硫酰氯含量少,且拆解困难,难以通过拆解反向提取亚硫酰氯,扩散风险极低,不再属于《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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