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组织贯彻落实。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汇总整理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汇总整理)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为配合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