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3-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

2017年3月16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 ……
继续阅读(剩余:94.2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24372023051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