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7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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