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14)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14)
发布日期:2014-04-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5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4年4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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