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资委近日印发《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周期、当期金融政策环境等因素确定融资方案。但相应提出以下“负面清单”:
(一)非经市国资委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二)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三)非经市国资委批准,不得举借期限低于三年的债务用于长期项目建设;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借债务是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五)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