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屋和土地,河南省泌阳县原缫丝厂厂长朱振方被认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8万元,一审获刑6个月,朱振方提出上诉。4月8日,澎湃新闻从朱振方辩护律师处了解到,驻马店中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泌阳县法院重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泌阳县缫丝厂厂长朱振方未经审批,擅自决定以泌阳县缫丝厂名义与韩文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泌阳县缫丝厂的力织车间及周边场地,独生子女楼三楼一层,一次性租赁给韩文锁当仓库使用,房屋租赁价格为每年1万元。
韩文锁与朱振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和土地转租给赵金坡、张月彬夫妻使用,赵金坡、张月彬每年向韩文锁交付租金3万元。赵金坡、张月彬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并于2017年6月21日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