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董事的权责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职权范围扩展
授权发行股份: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简化增资程序。
审计委员会职权强化: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财务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责任与义务
忠实勤勉义务:需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赔偿责任扩大: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赔偿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追偿。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需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责任加重: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主体由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