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子公司之间内部贸易不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
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子公司之间内部贸易不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
入库时间:2025-08-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委
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有效性及适用问题的咨询

标题: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有效性及适用问题的咨询

内容:请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国资委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仍然有效,两文件适用范围均包括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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