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名额的具体规定
1.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2,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委员会,仅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设置需遵循《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一般为3至5人。
结构及分工:
委员职数一般为单数(如3或5人),常规岗位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青年委员等,但总职数不超过7人。
2.总支部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总支部委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
国有企业党总支委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