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贿赂物后又收受现金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退还贿赂物后又收受现金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入库时间:2025-09-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实践中,对于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物品(如车辆、奢侈品等)后,又以退还实物但收取现金的方式实施受贿的,应如何精准认定受贿数额,值得关注。笔者认为,应当综合把握受贿人退还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予以分析。

有这样一起案例。秦某,A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销管理部。赵某,B广告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2020年,秦某接受赵某请托,为B公司中标A公司年度营销项目提供帮助。其间,为得到秦某的支持和关照,赵某于2018年花费23万元为秦某购买了一个名牌包,购买后随即送给了秦某。后秦某对赵某所送的名牌包在使用一年多以后不再喜欢,且秦某很清楚这个名牌包的价值,便于2019年12月将该名牌包退给赵某,并表示,“包我不想要了,还是实际一点更好”,希望获得更多现金回报。赵某收到该名牌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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