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网18日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经营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内控缺陷,致使出现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影响超过5%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出口管制、贸易制裁等,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