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监管,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
产权交易机构(以下均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等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完善产权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清单。产权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