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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第1号)
国资政策文件 2025-04-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25年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号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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