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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5-07-23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门诊命名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门诊并规范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确保门诊诊疗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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