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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意见
国资政策文件 2010-04-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豫国资文〔2004〕181号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要求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核心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其中心环节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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