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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
国资政策文件 2022-06-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工信部通装函〔2022〕119号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复产稳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22年底前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以及已《公告》产品申报变更扩展时,可暂不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企业应当确保申报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有关技术要求,自行进行相关安全、环保性能测试验证,提交测试验证结果和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容缺办理的产品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交合格检验报告的,生产企业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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