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4〕3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消防验收试点工作成效,坚持分类分级守底线,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级分类
对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根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3类: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