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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1993-02-1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3年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经营形式

企业资产经营形式按市政府已经批准的八种形式继续试点。

凡未确定资产经营形式的企业,可向市主管委办提出申请,由市主管委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协议并组织实施;企业已和政府签订资产经营协议需要变更的,应向市主管委办提出申请,在确定新的资产经营形式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企业享有生产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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