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将“上市公司实控人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且股权清晰稳定”作为核心监管原则的本意是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便于追责,但导致的“上市公司实控人以自然人为主”的结果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现存问题与突出矛盾
首先是公司层面存在治理结构的制度性局限。
有别于国际头部公司“机构股东+职业经理人分治模式”的专业治理,A股公司实控人以自然人为主的现状促生了“所有权和管理权合二为一”的公司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局限性:限制了公司现代化治理发展;由于缺乏职业经理人制度土壤,无法形成有深度的现代治理架构;战略短视,重短期利益轻长期发展,影响企业持续成长;公司治理缺少内部相互制约,易引发风险。
二是自然人实控人层面存在自身能力限制与成长乏力的困境。自然人实控人在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