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全省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基地、年度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鼓励国有企业配置不低于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光热发电、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等国家大型风光基地设备供应及投资建设。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一代光伏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鼓励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投资主体与风电光伏制造民营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助力民营企业创新。
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参与市场交易,引导民营售电公司充分利用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