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统筹利用水平,通过“向资产要效益、向管理要效能”,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锚定保障行政运转和公共服务需要的目标,聚焦“规范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致力于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最大化激发资产潜力。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以及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的资产,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监管。
在管理机制与职责方面,《实施意见》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