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对此,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感情投资型受贿案件中,对于追诉时效是否中断,需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判断,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甲,C市H区区委办公室主任。乙,C市A公司(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丙,C市B物业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丁,C市D建设工程公司(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2002年,甲应乙请托,利用职务之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