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税务总局:企业社保和职工医保可同时缓缴
2020-04-15    来源:经济日报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4月1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详解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热点问题。记者带你了解相关政策举措——

社保和医保能否同时缓缴?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各地出台的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台缓缴职工医保政策,则可以继续执行。这样,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意味着不用缴社保吗?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